产品规格证件
包装说明可按要求
来源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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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我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类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2)优惠原产地证书
3)原产地证书
产地证第七栏(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中国香港、闽台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INVOICE”等字样。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应在申请书备注栏“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唛头复印粘贴证书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内容。
第九栏(HS Code Six digit code):六位HS编码填写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Origin criterion ):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来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为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三)产品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所用的规定的,填写“PSR”。
第十一栏(Gross weight & other quantity):毛重或其它数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INVOICE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

FORM l 全称是《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书》,简称FORM L或中哥产地证。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该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哥斯达黎加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含非原产材料且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于2007年6月1日建交。

产地证是证明特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的一种证书,即证明一批货物原产于某或地区,或在某或地区制造。其主要作用是申请进口国关税减免(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和便于进口国进行特定贸易管制(非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

栏(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公司名称。
第二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此栏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 也可在该栏“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Im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 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中国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应为韩国港口。
第五栏(Remarks):备注该栏可留空或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如果INVOICE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第六栏(Item number(Max 20)):商品顺序号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因内容过多的,会有加页,这样会产生续页费。
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对进口国的作用主要有:
1)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否给予特定优惠待遇)
2)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进口货物来源国/地区统计)
3)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等外贸管制措施的依据(根据原产地确定适用哪些外贸管制措施)
4)控制从特定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根据货物的“国籍”身份进行特定管制)
5)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比如葡萄酒代表了某种的特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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