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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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是专门针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产品,比如农产品、葡萄酒、、奶酪制品、毛坯钻石等,根据进出口监管的特殊需要而产生的原产地证书。这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产品应符合一定的原产地规则才能合法进出口。
中韩FTA产地证FORM K申请
问:什么是中韩fta原产地证form k?
签:中韩自贸协定,英文简称fta,对应的原产地证书,称为中韩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简称form k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原产地证书form k,中韩原产地证书,中韩fta产地证。
中韩FTA产地证由来:
2012年5月2日,中韩自贸协定谈判正式启动。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于2015年6月1日,在韩国尔分别代表两国正式签署《*共和国和民国自由贸易协定》。
2015年11月30日,韩国国会11月30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中韩自贸协定(fta)
*共和国和民国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出口到韩国的产品需要申请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通常我们称为:中韩原产地证form k,中韩fta产地证,中韩证,根据规定,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k”,例如:K,因此也叫“form k证书”。
国家:韩国
机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检局)和中国贸易促进会(贸促会)
申请时效:一个工作日

我司没有进出口权,如何申请中韩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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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协定生效了,而韩国作为亚太成员国,亚太产地证还有用吗?
目前,中国、韩国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仍然可申请亚太产地证。
那中韩产地证和亚太产地证有什么不同?
中韩原产地证,是自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的,针对出口到韩国的货物,部分特定产品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厂商可比较出口货物所享受关税减免的幅度,选择申请亚太贸易协定证书或中韩原产地证书,如果出口货物不在关税减免范围,可以申请一般原产地证co
深圳一友什么是中韩中韩自贸协定(fta)原产地证书form k?中韩自贸协定,英文简称fta,对应的原产地证书,称为中韩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简称form k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原产地证书form k,中韩原产地证书,中韩fta产地证。
中韩自贸原产地证由来:
2012年5月2日,中韩自贸协定谈判正式启动。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于2015年6月1日,中国部长高虎城和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尹相直在韩国尔分别代表两国正式签署《*共和国和民国自由贸易协定》。
2015年11月30日,韩国国会11月30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中韩自贸协定(fta)
*共和国和民国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出口到韩国的产品需要申请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通常我们称为:中韩原产地证form k,中韩fta产地证,中韩证,根据规定,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k”,例如:k15470zc00000001,因此也叫“form k证书”。
国家:韩国
机构:海关 和中国贸易促进会(贸促会)
申请时效:一个工作日

栏(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公司名称。
第二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此栏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 也可在该栏“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Im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 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中国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应为韩国港口。
第五栏(Remarks):备注该栏可留空或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如果INVOICE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第六栏(Item number(Max 20)):商品顺序号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因内容过多的,会有加页,这样会产生续页费。

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
完全原产产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
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和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
对于如何判定进口成分是否达到“实质性改造”,各给惠国采用的标准不同,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即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加工标准是根据制成品中的进口成分的HS品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变化来判定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即:在一般条件下,如果进口成分与制成品目号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则经过了实质性改造;如果相同,则未经过实质性改造。在此基本原则基础上,一些给惠国还规定了某些附加条件,在这些附加条件满足后,方可认定经过了实质性改造。有关具体条件可参照有关给惠国制订的《加工清单》。
中国和巴基斯坦签订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只要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我国的出口商就可以申请《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即中巴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FORM P),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只要拿到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产地证(FORM P),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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