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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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的出证要求为:
1)箱单、和提单等清关资料的抬头必须要和FORM E证书的抬头一致。FORM E证书抬头即栏:1. Goods 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country)
2)申请签发FORM E证书时必须提供这些单据——提单正本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以及箱单和。
FORM l 全称是《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书》,简称FORM L或中哥产地证。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该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哥斯达黎加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含非原产材料且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于2007年6月1日建交。

栏(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公司名称。
第二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此栏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 也可在该栏“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Im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 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中国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应为韩国港口。
第五栏(Remarks):备注该栏可留空或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如果INVOICE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第六栏(Item number(Max 20)):商品顺序号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因内容过多的,会有加页,这样会产生续页费。

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享受进口国差别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不同类别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将让企业享受相对应的关税优惠。自贸协定是国与国之间的互惠协议,双方彼此制定关税减免清单,因此,我国企业进口原材料时,如果输出国与我国签订自贸区协定,也可使用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比如中韩、中澳就是这样),随着我国参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的不断增加,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逐渐成为我国外贸企业申请的主要类别。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可签发的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种类已达11种。

产地证第七栏(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中国香港、闽台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INVOICE”等字样。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应在申请书备注栏“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唛头复印粘贴证书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内容。
第九栏(HS Code Six digit code):六位HS编码填写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Origin criterion ):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来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为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三)产品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所用的规定的,填写“PSR”。
第十一栏(Gross weight & other quantity):毛重或其它数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INVOICE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
中国和巴基斯坦签订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只要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我国的出口商就可以申请《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即中巴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FORM P),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只要拿到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产地证(FORM P),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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