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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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具有以下的作用: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惠国条款,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产地证第七栏(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中国香港、闽台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INVOICE”等字样。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应在申请书备注栏“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唛头复印粘贴证书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内容。
第九栏(HS Code Six digit code):六位HS编码填写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Origin criterion ):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来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为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三)产品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所用的规定的,填写“PSR”。
第十一栏(Gross weight & other quantity):毛重或其它数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INVOICE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

我司没有进出口权,如何申请中韩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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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协定生效了,而韩国作为亚太成员国,亚太产地证还有用吗?
目前,中国、韩国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仍然可申请亚太产地证。
那中韩产地证和亚太产地证有什么不同?
中韩原产地证,是自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的,针对出口到韩国的货物,部分特定产品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厂商可比较出口货物所享受关税减免的幅度,选择申请亚太贸易协定证书或中韩原产地证书,如果出口货物不在关税减免范围,可以申请一般原产地证co
深圳一友什么是中韩中韩自贸协定(fta)原产地证书form k?中韩自贸协定,英文简称fta,对应的原产地证书,称为中韩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简称form k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原产地证书form k,中韩原产地证书,中韩fta产地证。
中韩自贸原产地证由来:
2012年5月2日,中韩自贸协定谈判正式启动。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于2015年6月1日,中国部长高虎城和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尹相直在韩国尔分别代表两国正式签署《*共和国和民国自由贸易协定》。
2015年11月30日,韩国国会11月30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中韩自贸协定(fta)
*共和国和民国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出口到韩国的产品需要申请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通常我们称为:中韩原产地证form k,中韩fta产地证,中韩证,根据规定,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k”,例如:k15470zc00000001,因此也叫“form k证书”。
国家:韩国
机构:海关 和中国贸易促进会(贸促会)
申请时效:一个工作日

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享受进口国差别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不同类别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将让企业享受相对应的关税优惠。自贸协定是国与国之间的互惠协议,双方彼此制定关税减免清单,因此,我国企业进口原材料时,如果输出国与我国签订自贸区协定,也可使用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比如中韩、中澳就是这样),随着我国参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的不断增加,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逐渐成为我国外贸企业申请的主要类别。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可签发的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种类已达11种。

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
完全原产产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
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和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
对于如何判定进口成分是否达到“实质性改造”,各给惠国采用的标准不同,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即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加工标准是根据制成品中的进口成分的HS品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变化来判定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即:在一般条件下,如果进口成分与制成品目号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则经过了实质性改造;如果相同,则未经过实质性改造。在此基本原则基础上,一些给惠国还规定了某些附加条件,在这些附加条件满足后,方可认定经过了实质性改造。有关具体条件可参照有关给惠国制订的《加工清单》。
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中,产地证有很重要的作用。有时,没有产地证就没法清关,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重要凭证,优惠原产地证可以享受特定的关税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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